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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职能

呼和浩特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职责:

(一)研究部署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二)启动本级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协调指挥一般和较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三)监督检查呼和浩特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国家森防指、自治区森防指和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关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其他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

(四)监督有关森林草原火灾案件的查处和责任追究;

(五)协调解决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的重大问题,决定森林草原防灭火其他重大事项;

(六)组织指导有关森林草原火灾的调查评估处理和挂牌督办工作;

(七)完成呼和浩特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

呼和浩特市森防指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呼和浩特市党委、政府有关精神要求,协调推动各成员单位、各地区贯彻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各项决策部署;

(二)建立防灭火工作调度、会商研判、联席联络等工作制度,负责呼和浩特市森防指会议召开、文件起草、制度拟订等工作;

(三)分析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形势,研判发布森林草原火险信息和监测信息,组织编制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组织开展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

(四)协调调动各类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开展火灾扑救工作,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加强防灭火基础设施和队伍正规化建设,联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协调做好火场应急保障工作;

(五)组织实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督查、约谈、通报等工作,组织指导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调查评估和较大火灾事故查处督办等工作;

(六)按照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要求,做好预案启动、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及其他需要呼和浩特市森防指响应处置的火灾扑救有关协调指导工作;

(七)负责呼和浩特市森防指成员单位的日常协调联络工作;

(八)承担呼和浩特市森防指日常工作。

成员单位职责:市委宣传部: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及新闻媒体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教育,指导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衔接平衡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按要求组织向自治区申报森林草原防灭火建设项目;支持森林草原防灭火全市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协调地方做好森林草原灾区粮食供应和相关应急物资保障等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监督重点林区农区的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草原防火安全责任和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各级公安机关及时做好火场警戒、交通管制、治安维护、火案侦破,协同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开展防火宣传、火灾隐患排查、重点区域巡护、违规用火处罚和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市民政局:推进殡葬改革,倡导文明祭扫,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传统祭扫等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排查与防范,减少和排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

市财政局:负责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经费保障及财政资金安排等有关工作;负责向中央、自治区财政申请有关森林草原防灭火补助经费工作;负责相关资金拨付和监管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保障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人员和物资的公路水路紧急运输、森林草原防灭火车辆公路通行以及执行灭火任务车辆免收通行费等工作;指导利用公路相关设施设备,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防灭火监控和宣传等工作。

市农牧局:指导相关部门和地区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加强对农牧民安全用火宣传教育等工作,提高农牧民防火意识。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负责督促指导旅游景区落实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对旅游景区森林草原防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旅游景区相关人员疏导疏散等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广播电视系统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宣传报道;加大免费播发森林草原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草原防火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及时播发经市政府或市森防指审定的森林草原火灾信息和扑救情况。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地方及时做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统筹协调医疗救护队伍支援受灾地区;协调指导伤员转运救治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运等工作;做好伤亡统计。

市应急管理局:综合指导防灭火工作,牵头组织开展火灾预警监测和信息发布,组织灭火力量及装备设施等能力建设,组织指导协调火灾扑救。

市林业和草原局:具体负责火灾预防,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预警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日常检查、宣传教育、力量装备及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置等工作,全程参与火灾扑救;配合将森林草原防灭火信息系统接入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信息指挥平台,推动实现数据共享和一体化指挥。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及重点林区、农区、重点时段的定期气象监测,提供气象监测参数,发布森林草原火险气象等级预报;提供火场气象服务,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和火灾扑救的人工增雨作业;与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森林草原火险监测研究,提供卫星图像数据和雷电灾害监测预警服务,参与利用遥感手段进行森林草原火灾监测及损失评估。

呼和浩特警备区:负责军事区域及其重要设施森林草原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协助相关部门开展森林草原火灾联防联控工作;按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协调军队参加较大、重大森林草原火灾抢险的兵力及军用航空器调动事宜,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武警内蒙古总队呼和浩特支队:组织指导武警部队做好防扑火知识普及和技能训练,必要时组织调动武警部队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和治安维护等行动。

市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地方开展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工作,协助开展消防知识和业务技能培训,组织调动力量参与森林草原火灾扑救等工作。

呼和浩特市森林消防大队:科学配置和布防森林草原消防队伍兵力,配合地方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巡护检查、野外火源管理等预防工作;参加火场扑救联合指挥,组织、调动、指挥森林消防队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扑救任务,协助做好防灭火有关工作。

大青山国家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呼和浩特分局:承担所辖区域森林火灾防治和扑救任务;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呼和浩特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林区森林火灾防治规划;负责防火巡护、预警监测、火源管理、宣传教育、信息报告、督促检查、防灭火队伍和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编制火灾应急预案和相关制度建设,组织指挥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善后处置。

呼和浩特供电公司:负责对森林草原区域内所有供电所、站进行摸底建档;建立健全森林草原区域内所有供电所、站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穿越森林草原的线路安全检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台账;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应急供电保障工作。

中国移动呼和浩特分公司、中国联通呼和浩特分公司、中国电信呼和浩特分公司:确保通信网络的安全畅通。组织协调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有关应急通信保障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火场应急通信服务。

各成员单位除承担上述职责外,还应根据呼和浩特市委、政府和指挥部的要求,承担与其职责相关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