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2024年度拟实施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2、拟实施项目征集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1)代理服务内容: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及所属各二级单位拟实施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2)代理服务期限:确定代理机构之日起1年(采购人保留根据征集的代理机构实际工作表现提前终止服务的权利)。
(3)服务方式:采购人按照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代理机构,代理机构承担具体的采购服务项目。
(4)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项目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协会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工建协(2022)34号)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除上述代理服务费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3、征集方式:采购人将依据代理机构提供的备案资料从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业绩、团队人员、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二、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3、代理机构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4、代理机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
5、代理机构应在呼和浩特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档案管理场所,具备开评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递交征集备案资料时间、地点
1、递交备案资料时间: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7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2、方式:现场递交,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备案资料(需有清晰的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密封,提供两份)送至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递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5)代理服务费收费承诺函;
(6)介绍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开评标室软硬件设施(附照片或彩页)、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7)代理机构2023年1月1日至今代理采购项目的主要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采购公告截图和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8)项目组人员数量及构成,项目组至少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采购项目代理业绩等情况,项目组成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项目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理措施、档案管理等;
(10)代理机构其他优势或特点。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代理机构范围。
四、入围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代理工作,一经发现被投诉、失信等负面行为将被剔除。
五、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辅路水岸小镇G2写字楼301
联系人:张林春
联系电话:0471-5181120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人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