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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领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13 15:21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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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应急发〔202460




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开发区应急局,局相关科室

为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管理部令第11号)贯彻实施工作,推动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工作高质量开展,2024716日《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正式印发施行(以下简称《制度》)。为了《制度》的深化和落实,加强企业差异化监管建设,2024722日《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领域分类分级管理办法》正式印发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现就贯彻落实《制度》和《办法有关事项通知

一、充分认识《制度》和《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

出台《制度》和《办法》是为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贯彻落实自治区应急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信用监管是新时期安全生产监管的重要抓手,在创新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制度》和《办法》有效实施,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按照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审慎适度、清单管理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和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二、落实《制度》和《办法》主要工作内容

(一)落实矿山(含尾矿库)、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管理、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和差异化监管工作。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T 8012-2022)《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诚信建设规范》,开展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管理、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和差异化监管工作。

(三)开展评价、评估、认证(培训)机构的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管理、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工作,以及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和差异化监管工作(有关评定事项见附件)。

三、工作任务划分

(一)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所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严重失信名单的信息管理、列入、移出、信用修复工作的落实,开展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和差异化监管工作,指导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评定工作,做好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全市范围内安全评价、评估、认证(培训)、检测、检验职责的机构及其人员的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评定和差异化监管工作。

(三)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承担诚信建设各项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对接协调自治区应急厅、自治区发改委、市发改委、市司法局报送诚信建设信息并落实上级赋予的工作,对全市安全生产领域《制度》和《办法》的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收集并综合整理各旗县区分级分类评定等级结果进行监管应用;政策法规与新闻宣传科负责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教育工作。

(四)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据实开展分级分类自评和申报工作,并积极协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估。

四、分级分类工作推进时限

第一阶段:2024725-202491日为生产经营单位自评阶段,由其根据《办法》的相关要求进行自我评定,评定后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申请现场核查。

第二阶段:202491-20241015日为各旗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对申报评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定级阶段(可随报随核),确定生产经营单位评定级别,填写《办法》中表格并加盖公章即时上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按照低风险、一般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的级别分类报送)。

第三阶段:20241015-20241130日为集中督导抽查阶段,市应急管理局将对一、二阶段推进工作不力的地区进行个别指导和跟踪督办。

第四阶段:2024121-20241230日为诚信建设分级分类评价结果集中应用阶段,各级应急管理部门按照《办法》规定进行差异化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重视各地区要明确职责分工,确定专人负责,确保规章实链条“事有人管,责有人负”,防止监管执法和信用管理工作“两层

(二)措施具体。各地结合本地区安生产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尽快推进分级分类评定工作的开展,要高标准评估,全部具备条件再定级,早日实现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各地对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生产经营单位先登记建档,指导其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后再进行诚信分级分类评估。市应急管理局每月对各地区分级分类评定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和统计,对工作不力、推进缓慢的地区进行通报批评。

(三)抓好宣传。注重执法与普法相结合,明确《制度》《办法》涉及生产经营单位各项权利义务。通过广泛普法宣传,做到应知尽知,促进生产经营单位知敬畏、存戒惧、守规矩,进一步压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

(四)强化督导。要紧密结合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通过调度会商、专项督导等方式,指导企业严格依据《制度》和《办法》开展工作,层层推进,项项实。

(五)保障权益。在作出认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作出决定的事由、依据和依法享有的权利,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开展相关工作。要向被列入对象宣传讲解信用修复政策,鼓励被列入对象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做好列入名单和信用修复的接工作。


附件: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领域中介服务行业考核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4724




附件


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领域中介服务行业

考核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强化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诚信意识,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机制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贯彻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执法指导意见(试行)》、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管理与信用评价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安全生产认证(培训)、评价、评估等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中介服务活动的机构。

二、考核管理和信用评价的内容

考核管理与信用评价得分合并计算,综合考评得分总计100分。

(一)考核管理方面: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收费、服务规范4个方面进行量化赋分,评价总分值为60分。各组成部分评价内容及分值计算如下:

1.服务质量(20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文本编制和技术服务工作并向服务对象调查赋分。满意(16分﹣20分),基本满意(12分﹣15分),不满意(11分及以下)。

2.服务时效(20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完成合同载明的中介服务内容并向服务对象调查赋分。满意(16分﹣20分),基本满意(12分﹣15分),不满意(11分及以下)。

3.服务收费(10分):收费合理,符合市场调节价或政府定价标准并向服务对象调查赋分。满意(8分﹣10分),基本满意(5分﹣7分),不满意(4分及以下)。

4.服务规范(10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齐全且合法有效,在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和技术审查体系;遵守行业规则,严格履行合同,廉洁从业,高效服务(查阅资料并调查服务对象进行赋分)。满意(8分﹣10分),基本满意(5分﹣7分),不满意(4分及以下)。

(二)信用评价方面:依据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资质资格、规范管理、成果质量、依规收费、服务效能等评价指标实施综合量化评价,信用评价总分值为40分,各组成部分评价内容及分值计算如下

1.资质资格(5分):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齐全且符合法定资质资格条件。(营业执照非有效期扣5分;机构评价、培训服务人员资格证伪造扣5分、失效每人扣3)。

2.规范管理(6分):在规定的经营范围承揽业务;有健全的内控制度、内审制度和技术审查体系;遵守行业规则,严格履行合同,廉洁从业,高效服务。(超经营范围扣6分,未健全制度扣6分,违反行业规则扣6)。

3.成果质量(10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导则、技术规范等从事文本编制和技术服务工作。(评价评估未及时更新使用新修订法规、规范和导则蒙混过关的扣10分,培训教学未及时更新使用新修订法规、规范和导则教学的扣8)。

4.依规收费(10分):执行行业通行的收费标准或市场协议价,并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违反通行收费标准或市场协议价8分,协议价在委托协议中明确约定5分,恶意抬高或降低收费搞谋利或竞争的扣10)。

5.服务效能(9分):在承诺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工作任务。在承诺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委托工作并未提前报告请示的扣9分,提前报告请示协调而未完成委托工作的扣4分)。

三、不良信用记录

安全生产技术(培训)服务机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1未按资质证书规定业务范围开展工作,或者租借资质证书、非法挂靠、转包服务项目的;

2假借、冒用他人名义要求服务对象接受有偿服务的;

3出具虚假或者漏项、缺项技术报告及培训合格证的;

4从业人员出租、出借资格证书,或者在技术报告上冒用他人签名的;

5未按合同约定开展技术服务,应到而不到现场开展技术服务、抄袭他人成果、技术报告质量无保障的;

6恶意低价竞争或者采取串标、标等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技术及培训服务市场秩序的;

7不接受安全生产依法监管监察部门检查,严格执行执法指令,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报送的情况弄虚作假的

8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的。

9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考核实施

考核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市应急管理局于每年10月份组织实施,12月份公布考评结果

、结果应用

中介服务机构综合评价得分确定为个等级,分别为:优秀(90分以上低风险)、良好(80分﹣89一般风险)、一般(60分﹣79较高风险)、差(60分以下高风险),市应急管理局可通过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

按照《办法》规定,中介服务机构被综合评定为优秀、良好信用等级的,引导服务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等级较高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中介服务机构被综合评定为一般信用等级的,列入正常管理。中介服务机构被列入不良信用记录或综合评定为差信用等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实施较高频率、较高强度监管,重点审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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