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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
应急管理部执法小分队对我市培训机构考试点
执法检查情况的通报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4-08-20 17:2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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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各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点:

  202472427,应急管理部执法小分队赴内蒙古自治区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了执法检查在呼和浩特市随机抽选了内蒙古文远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嘉英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鸿宇劳动安全科技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学校、呼和浩特市天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内蒙古工业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进行了实地执法检查,听取了6家单位负责人的情况介绍,调阅了培训考试相关台账资料,现场核查了管理人员和教师名册、培训考试设施设备、消防通道设施、考试录像等,发现6家单位不同程度存在问题。近期,我局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的要求,督导被检查机构及时进行了整改,同时举一反三,研究制定了加强和改进全市培训考试工作的工作措施。现将有关情况和整改要求通报如下:

  一、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集中在以下几方面:

(一)培训方面

1.培训场所不符合强标要求。部分机构采用合作办学模式;培训教室面积偏小,不满足同期60人及以上、人均使用面积不少于1.5㎡的要求。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第4.2.1条和第4.2.4条的规定。

2.培训教师不符合强标要求。低压电工、高压电工、焊接与热切割作业专职教师由退休教师担任,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第3.5.4条的规定。

3.实操培训设备不符合强标要求。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实操培训未配备真实的实际操作培训设备设施。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第5.7条的规定。

4.线上安全生产培训不符合强标要求。使用的第三方在线学习平台缺少课程管理、交流互动、档案管理、统计查询等功能。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第4.5.2条的规定。

5.培训档案管理不规范。抽查的部分期次培训班,培训档案记录的日期与实际培训日期不一致。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6.实操考试使用虚拟设备评分。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实操考试采用虚拟设备,由社会软件进行评分,未采用考评员按照实操考试标准进行打分。不符合《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证书管理暂行办法》(安监总培训〔2013104号)第十五条的规定。

7.培训考试场地存在消防隐患。烟感器被遮挡无法感应,应急灯损坏,安全出口堵塞。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8.未按培训大纲要求施训。抽查的部分培训档案,课程学时不符合大纲要求,部分机构理论培训走形式。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考试点方面

1.考培未分离。部分机构既是培训机构,又是考试点,培训教师和考试点工作人员共用。不符合《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六条的规定。

  二、对被检查机构的处理措施

  (一)被检查机构要端正态度、正视问题、立行立改,对照上级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并于820日前将整改报告书面报送我局。

  (二)上述6家安全培训机构在安全生产培训方面存在的问题,违反了《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4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全市培训机构检查情况,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做如下处理:一是将呼和浩特市技工学校、呼和浩特市天鹤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家机构从内蒙古自治区安全培训机构名单中移除。二是责令内蒙古文远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嘉英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工业工程机械职业培训学校3家机构停业整顿,验收合格后重新进行申请登记。三是责令内蒙古鸿宇劳动安全科技培训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安全生产职业培训学校、内蒙古汽车工程职业技术培训学校、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内蒙古仁力职业培训学校、呼和浩特市恒联职业培训学校6家机构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开展培训业务。

  三、对全市培训考试的要求

  (一)全市培训机构立即对标自查整改

  各培训机构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 8011-2023)标准,重点围绕管理人员、专兼职教师、培训场所(包括二次消防备案、房屋安全鉴定情况)、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培训班和报考档案(近一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或现场处置方案、教室监控视频联网等内容开展自查整改。20248月底,我局将结合全区培训机构互检反馈意见对全市培训机构持续开展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严厉打击培训“走过场”、培训档案造假、考试舞弊、制售假证等行为,坚决撤销达不到国家标准的培训机构。

  (二)全市培训机构按新标准重新登记

  全覆盖执法检查、培训条件核查结束后,我局将申请上报应急管理厅对各培训机构重新申请登记按照以下三种情况分类处理:一是对于符合相关标准、且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上报确认资格登记;二是对于符合相关标准、但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培训机构,在完成问题整改和行政处罚程序后进行上报登记;三是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且无整改意向的培训机构,将不予进行上报登记,并按照相关工作要求,上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请删除此类机构在国家培训系统中的账号

  (三)加快择优遴选考试

  各考试点要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立即对照自治区考试点建设规范要求开展自查整改,确保所有考试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好,高标准高质量做好今后考试服务工作。认真落实“考培分离”工作要求,考试点只能考试、不得从事培训业务,抓紧在全市现有考试点中择优遴选尽快从根本上解决考培不分、培训考试设备共用等问题。

  (四)严格考试点考评员日常监督管理

  我局将持续加强对特种作业考核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建设要求、硬件设施设备落后、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考试点,及时督促整改,视情况依法依规暂停其考试服务工作;同时加强对考评员的教育监督,定期巡考和通报考场纪律情况,对此次上级检查发现问题的考评员认真核查原因,提出处理措施;督导考评员认真执行考场规则,确保考试全过程公平公正,对于责任心不强、随意精简考核程序和缩短考核时间的考评员,按规定清退出考评员队伍。

  特此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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