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实施 层级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起止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1 | 2024年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部门联合执法)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市直各部门联合执法 | 抽查比例15%,数量3家 | 2024年3月至7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检查危险作业票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中涉及特种设备是否合格。 |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 |
2 | 2024年汛期尾矿库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 非煤矿山尾矿库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生态环境部门、应急管理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市直各部门联合执法 | 抽查比例90%,数量4家 | 2024年7月至9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法手续,尾矿库防洪排涝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尾矿库环境污染治理与环境风险隐患情况。 | 尾矿库重大事故除患 |
3 | 2024年工贸行业企业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部门联合执法) | 工贸行业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市场监管(特种设备)、应急管理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市直各部门联合执法 | 抽查数量4家 | 2024年3月至7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企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票的审查审批手续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工贸企业生产过程中涉及特种设备是否合格。 | 工贸企业重点查涉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
4 | 2024年非煤矿山应急管理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执法(应急管理本级) | 非煤矿山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科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本部门内协同执法 | 抽查数量5家 | 2024年3月至12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三同时”合法手续,尾矿库防洪排涝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和演练;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科 | 非煤矿山企业重大事故除患 |
5 | 2024年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应急管理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执法(应急管理本级)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本部门内协同执法 | 抽查数量3家 | 2024年3月至12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检查危险作业票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事故除患 |
6 | 2024年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应急管理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执法(应急管理本级) | 危险化学品储存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本部门内协同执法 | 抽查数量3家 | 2024年3月至12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检查危险作业票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 |
7 | 2024年烟花爆竹企业应急管理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执法(应急管理本级) | 烟花爆竹储存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本部门内协同执法 | 抽查数量4家 | 2024年3月至12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情况;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主要是避雷设施的安装与检测,防静电设施的安装与完好使用,消防设施的设备的配备);检查是否具备防潮、通风条件;检查库房内的堆垛码放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检查危险作业票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烟花出入库登记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烟花爆竹企业日常的值班值守和安全管理 |
8 | 2024年医药企业应急管理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执法(应急管理本级) | 医药生产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本部门内协同执法 | 抽查数量2家 | 2024年3月至12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检测检验情况;检查涉及重大危险源(使用液氨制冷)的监督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备案和演练情况;检查企业危险作业票的使用管理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 | 医药生产企业使用液氨制冷存在的隐患 |
9 | 2024年工贸行业企业应急管理领域内“双随机、一公开”协同执法(应急管理本级) | 工贸行业企业 | 应急管理局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科 | 实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 本部门内协同执法 | 抽查数量5家 | 2024年3月至12月底 | 检查内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检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委员会,以及职责分工情况;检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理人员按安全生产法第21、25条履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检查普通职工的培训教育和建档情况,新上岗员工“三级安全教育”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效果情况;检查设施设备定期检测检验情况;检查企业有限空间、动火、高处、吊装、临时用电、盲板抽堵、动土、断路等危险作业票的审查审批手续及作业现场管理情况;检查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备案情况;检查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安全生产基础科 | 工贸企业重点查涉粉尘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