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要求,我市收集整理了2024年以来5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予以公布。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0月21日
联系人:向瑞刚 0471-5181141
附件:呼和浩特市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附件:
呼和浩特市公布5起安全生产举报案例
案例1:举报特种作业无证上岗违法行为
2024年8月2日,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通过12345平台接到实名举报,反映某有限公司有员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经查,该企业王某生等4名焊工无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作业,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作出7.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举报人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应急管理局正在按程序审核发放奖励金。
案例2:举报220千伏高压线下非法开展生产经营娱乐活动
2024年7月20日呼和浩特某供电单位举报土左旗台阁牧村委会在220千伏高压线下开展“烟花秀、打铁花、放风筝、儿童娱乐”等项目娱乐活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容易造成群体伤害事件。接到电话举报后,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立即函告土左旗人民政府调查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2024年7月24日呼和浩特某供电单位给台阁牧村委会下达了《电力设施隐患整改告知书》,台阁牧村按土左旗政府要求和隐患整改告知书整改内容完成了整改。8月6日市安委办进行了电话回访,举报单位对完成整改情况表示认可。
案例3:举报非法储油违法行为
2023年12月底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称县域伍什家镇某地非法储油。经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实地核查发现,伍什家镇56公里处张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柴油12706升),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不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存在泄漏、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隐患,举报属实,执法人员立即依法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对于举报人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于2024年1月奖励举报人2500元。
案例4:举报未设置警示标识违法行为
2024年8月,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反映某设备有限公司加工车间安全管理混乱,缺少安全警示标识。经查,该公司未按照规定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识,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呼和浩特市玉泉区应急管理局依法对该企业作出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举报人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玉泉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于2024年8月奖励举报人500元。
案例5:举报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2024年4月10日,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反映善岱镇朝号村有人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经旗应急管理局联合旗公安局、善岱镇人民政府进行核查,现场查获半成品纸筒4箱、原料银粉3.6kg、铝粉10.3kg、木炭21.75kg、硝酸钡 35.2kg、引线 31捆,举报属实。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和善岱镇派出所对涉案的原材料和半成品进行集中销毁,违法人员已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处理。
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规定,于2024年4月15日奖励举报人1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