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急发[2024]118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1号令)、《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定、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核定、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等411家企业诚信建设分类分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1年。
联系人:向瑞刚 李 敏 电话:0471-5181141
附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估核查分类定级表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