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修订《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采购代理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修订《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征集
2.拟实施项目征集代理服务内容及期限:
(1)代理服务内容:修订《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2)代理服务期限:确定代理机构之日起至具体项目完成(采购人保留在代理机构出现严重违约、重大失误或不能胜任工作等情形时,依据双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提前终止服务的权利)。
(3)代理服务费:修订《呼和浩特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预算30万元,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下项目由采购人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成交通知书的成交金额为计费基数。除上述代理服务费外,代理机构不得收取其他额外费用。
3.征集方式:采购人将依据代理机构提供的备案资料从公司基本情况、公司业绩、团队人员、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竞争性磋商)。
二、代理机构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征集活动;
3.代理机构应具备完成采购项目的能力;
4.代理机构应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完成备案;
5.代理机构应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档案管理场所,具备开评标工作必需的开评标场地和设备设施。
三、递交征集备案资料时间、地点
1.递交备案资料时间: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0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6:00。
2.方式:现场递交,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备案资料(需有清晰的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密封,提供三份)送至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递交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2)有效的营业执照;
(3)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截图;
(4)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备案证明;
(5)代理服务费收费承诺函;
(6)介绍代理机构的注册资金、办公场所面积(附房产证或者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开评标室软硬件设施(附照片或彩页)、公司获得的荣誉等;
(7)代理机构2023年1月1日至今代理采购项目的主要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采购公告截图和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8)项目组人员数量及构成,项目组至少有2名中级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拟派的项目负责人简历、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劳动合同及其近三年内所从事的采购项目代理业绩等情况,项目组成人员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复印件;
(9)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代理项目工作流程、服务质量标准、内部管理制度、风险防控、质疑投诉处理措施、档案管理等;
(10)代理机构其他优势或特点。
3.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不纳入代理机构范围。
四、入围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代理工作,一经发现被投诉、失信等负面行为将被剔除。
五、其它说明
1.提交的报价材料需严格密封,评议当天现场拆封比选。报价供应商有异议联系市应急管理局。
2.收到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后,将由本单位组织的评议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报价非唯一评议标准;
3.评议结果将公示,未入选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辅路水岸小镇G2写字楼212
联系人:高欣甫
联系电话:0471-5181104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单位解释为准,公告解释权归公告发布单位所有。
征集政府采购服务代理机构评分标准
类别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1、技术部分 | |||
1 |
技术部分 (60分) |
服务方案 (0-20分) |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具体周密、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得14分(不含)-20分(含),服务方案有缺失、针对性操作性有疏漏的得7分(不含)-14分(含),服务方案较差的得0分(不含)-7分(含),不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服务质量 保证措施 (0-10分) |
招标代理服务质量保证措施详细、全面的得7分(不含)-10分(含),有缺失、有疏漏的得3分(不含)-7分(含),较差的得0分(不含)-3分(含),不提供服务质量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公司内部管理制度(0-10分) |
具备全面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招标代理各阶段管理及审核制度、招标文件编制管理及审核制度、信息公告管理制度、评审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质疑答复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内控管理制度、日常管理制度等得7分(不含)-10分(含),有缺失、有疏漏的得3分(不含)-7分(含),较差的得0分(不含)-3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 | ||
质疑投诉处理能力(0-10分) |
代理机构内部有专门的质疑投诉处理机制,能够及时响应、精准解读法律法规的得7分(不含)-10分(含),有缺失、有疏漏的得3分(不含)-7分(含),较差的得0分(不含)-3分(含),不提供的不得分。 | ||
进度保证措施(0-10分) |
根据招标人实际情况提供有针对性的进度保证措施,加强重要环节的控制措施,出现问题的解决方案等内容,措施详细、全面的得7分(不含)-10分(含),有缺失、有疏漏的得3分(不含)-7分(含),较差的得0分(不含)-3分(含),不提供进度保证措施的不得分。 | ||
2、商务部分 | |||
2 |
商务部分(25分) |
硬件配置 情况 (0-5分) |
1.有独立的开、评标室,同时配备全时无死角监控的,得3分,不具备不得分; 2.有独立的档案室,且承诺协助招标人归纳、整理项目档案,档案保管期限至少15年的,得2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
业务团队情况 (0-5分) |
专职从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5人及以上具有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得5分, 3-4人具有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得2分, 3人以下具有政府采购培训证书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提供不得分,本项满分5分。 | ||
招标代理业绩 (0-15分) |
提供自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 每提供一份招标代理服务类代理业绩的得1分,最多得15分; 本项满分 15 分。 注:以代理合同及招标公告为准,明确业绩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服务内容页)和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签章须清晰,不清晰不予评分;未提供的不予计分,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 ||
3、报价部分 | |||
3 |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15分) |
偏差率 |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投标报价得分 (15分) |
1.确定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100,(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3.参照内工建协(2022)34号文件“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各投标人依据服务成本、服务质量、难易程度、市场供需状况等具体情况,在上下浮动为20%的基准价格幅度内报价(例如:打9折,报价为下浮10%,即×90%;打8.5折,报价为下浮15%,即×85%,以此类推)。 | ||
|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技术部分 :60分 商务部分 :25分 报价部分 :15分 |
上述评分因素中需提供业绩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