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应急发〔2025〕90号
根据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第11号令)、《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信息管理制度(试行)》、《呼和浩特市安全生产信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企业自主评定、旗县区应急管理局审查核定、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新技术推广站有限责任公司等413家企业诚信建设分类分级评定结果予以公示,有效期自公示之日起1年。
联系人:向瑞刚 李 敏 电话:0471-5181141
附件:呼和浩特市2025年度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
估核查分类定级表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