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决定对内蒙古隆泰恒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1万吨环保新材料项目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呼)应急危化项目安条审字[2023]0009号〕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呼)应急危化项目安设审字[2023]0012号〕进行依法撤销,现予以公告。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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