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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蒙AD18X3普通小型载客汽车车载危险化学品的处罚决定公告

来源: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12-11 15:39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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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一辆车牌号为蒙AD18X3普通小型载客汽车载有1.01吨汽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我局依法对该车辆进行了扣押。

因无法联系到车主,我局于20251027日至20251127日对该车辆发布了认领公告,公告期满后仍无人认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机关采取查封、扣押措施后,应当及时查清事实,在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事实清楚,依法应当没收的非法财物予以没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销毁的,依法销毁;应当解除查封、扣押的,作出解除查封、扣押的决定”,我局将对蒙AD18X3普通小型载客汽车载有的汽油依法没收。

特此公告!

附件:查封扣押处理决定书 (呼)应急查扣处〔ZD〕15号

                      

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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