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秉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招标代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
2.拟实施项目编制服务内容及期限:
(1)服务内容: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具体项目以实际委托为准)。
(2)预算金额:50万元。
3.比选方式:采购人将依据机构提供的比选资料从公司基本情况、报价、公司业绩、团队人员、服务方案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参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文件规定,代理机构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比选;
三、递交比选资料时间、地点
1.递交比选资料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2026年04月04日,每个工作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2.递交方式:现场递交;递交比选资料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未提供我单位有权拒收比选资料。
四、比选资料要求
在上述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比选资料(需有清晰的目录,装订成册,胶装密封,提供三份)送至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比选资料至少包含以下内容:
(1)封面;
(2)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报价表(格式自拟);
(4)公司简介;
(5)供应商2022年1月1日至今采购项目的主要业绩,需列明日期、服务单位、项目名称、项目金额等,附合同协议书;
(6)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及相关人员证明材料;
(7)服务方案;
(8)其他材料。
五、其它说明
1.提交的比选材料需严格密封,评议当天现场拆封比选。供应商有异议请联系市应急管理局。
2.收到供应商的比选文件后,将由本单位组织的评议小组根据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进行综合评议,择优选择。报价非唯一评议标准;
六、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
联系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机场辅路水岸小镇G2号楼314
联系人:吴女士
联系电话:0471-4363794
本公告未尽事宜以公告发布单位解释为准,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