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安全生产违法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强化警示教育作用,巩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成效,推动各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近日,市应急管理局公布3起由各地区依法依规查处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物品制造企业叉车违规操作行政处罚案
2026年5月25日,清水河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物品制造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叉车司机在操作叉车过程中未按规定系带安全带,违反操作规程作业,安全管理人员未及时进行制止。
经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的第一项、第三项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七十三条,对该企业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 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对安全管理人员处 0.2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食品加工企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行政处罚案
2026年5月13日,土默特左旗应急管理局对某食品加工企业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办公楼东出口和成品库门口蒸汽井的有限空间缺少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经查认定,以上行为违反了《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十九条第一项,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超量存放行政处罚案
2026年2月4日,托克托县应急管理局对某烟花爆竹销售企业进行执法检查,检查中发现该企业店内烟花爆竹堆放超高、超量存放,超过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范围和限量。
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对该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人民币0.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