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全市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督促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履职尽责;
(五)研究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
(六)研究提出安全生产考核办法,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审定安全生产考核结果,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结果运用建议;
(七)组织实施对下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审定巡查结果,提请市人民政府向被巡查地区人民政府反馈巡查意见;
(八)承办市委、政府和自治区安委会及其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事项。
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措施的建议;
(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和阶段性工作安排建议;也可经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作出具体部署;
(三)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下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四)定期分析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提出加强和改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
(五)拟定年度安全生产考核指标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年度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并提出考核结果及结果运用建议,提请市安委会审定;
(六)承办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的具体工作,并向市安委会提出巡查结果及结果运用建议;
(七)负责全市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
(八)负责市安委会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承办工作;